新版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正式实施
2月26日,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标志着“跨境理财通”2.0版本启动。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对原来的试点政策进行了一系列优化,包括: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新增内地投资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可选条件;新增证券公司作为试点主体;将投资者个人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将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纳入“北向通”合资格产品范围。(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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