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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拟提高至不低于51%
发布时间:2024-01-08 信息来源:央视新闻 字体:

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修订形成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高了主要发起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将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这些调整有利于明确金融机构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防范股东通过代持、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等方式规避监管、违规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赁公司等问题。同时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避免因股权分散而出现公司治理僵局、机构出现风险后股东互相推诿扯皮、风险处置责任悬空等问题。(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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