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宣判
4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作出宣判,两名被告被判令向两名投资者赔偿约78万元,引发市场广泛关注。新“国九条”强调,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更是明确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件采用示范判决机制进行审理,不仅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更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对未履行公开承诺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人民网)
往期推荐
- 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在京正式揭牌2025-04-27
- 沪深北交易所修订发布股票上市规则2025-04-27
-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202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