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
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明确境外发行可转债和将可转债转为股票相关管理要求。此外,考虑到企业存在境外使用的合理诉求,明确如果在境外上市前已拿到发改、商务等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也可留存境外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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