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稳定币监管细则出台,申请人已缴股本不得低于2500万港元
7月2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就8月1日起实施的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发布《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咨询总结及该指引、《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稳定币发行人适用)》咨询总结及该指引、与发牌制度及申请程序相关的《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摘要说明》等文件。根据要求,香港稳定币发行人必须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及流动资产,以履行相应义务。同时,持牌申请人的已缴股本不得低于2500万港元,或以可自由兑换成为港元的另一货币或以金融管理专员为此目的而批准的另一货币计值的相等款额。(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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