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理念强调与自然环境和社会保持和谐共生关系,与我国所追求的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以及实现“双碳”目标等战略方向一致,构成了新时期追求长期、全面和均衡发展的基础。2024年,我国ESG发展取得了里程碑式进展,呈现出信披政策供给加速、地方实践不断出新、企业ESG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等特征。2025年,随着市场多方主体继续积极探索、通力合作、互促共进,预计我国ESG生态体系将持续完善,助力全社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制度供给加速,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已在进程
为推动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可比的可持续披露准则,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九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对国际准则的适用性开展评估,并以此为基础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该准则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在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一是规划了完整的工作路线图,提出将逐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从自愿向强制披露扩展,目标是到2027年出台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到2030年建成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二是与国际准则趋同,在信息质量特征、披露要素、披露要求等方面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提出的披露框架总体保持衔接;三是作为国家层面统一的披露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具有通用性。
鉴于准则体系建设周期较长,在实施安排上采取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推进策略,率先应用于资本市场和国资央企。资本市场方面,2024年,在证监会的统筹下,沪深北交易所先后于4月和11月发布了可持续信息披露指引和应用指南,提供信披标准和指导手册,以规范上市公司信披,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国资央企方面,2024年国务院国资委细化监管要求并扩大影响范围,发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将ESG工作纳入社会责任工作统筹管理,并将ESG作为提升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资本市场价值认同和打造出海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抓手。
2024年,A股上市公司披露ESG相关报告的企业数量超2280家,占比超41.8%;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基本实现“2023年相关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目标,走在全市场前列。
二、地方实践出彩,标杆性区域涌现
政策的推动极大促进了全社会ESG理念共识的形成。2024年,地方政府积极实施跟进,出台配套保障措施,在实践层面不断探索。
上海市商务委发布《加快提升本市涉外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能力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推动涉外企业加快提升ESG能力和水平,打造符合国际通行标准兼具中国特色的企业ESG标准体系,以提升国际竞争力。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北京市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加强ESG体系建设,激发企业可持续发展内生动力,推动政府和市场形成合力,以支撑首都高质量发展。同时,下属辖区积极响应,朝阳、通州、丰台等区采取一系列落实措施,全面深化ESG体系建设,打造ESG示范试点,完善ESG保障机制。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布《苏州工业园区ES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和《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进ESG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园区ESG产业培育、集聚发展提供支持,并推动开展ESG评价。
邯郸市政府出台《邯郸市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推动7个行业企业开展ESG试点评价工作,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快绿色转型。
天津港保税区发布《关于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发展提升环境绩效水平工作方案(试行)》,提出2027年区内上市公司ESG信披达到80%的目标。
随着各地政策的深入实施和实践的不断探索,ESG发展更加多元化、差异化,地方实践创新和标杆性区域持续涌现。预计后续将有更多具有地方特色的ESG政策和行动方案出台,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同时,为我国乃至全球可持续发展提供智慧和新的行动方案。
三、重要性评估要求提升,可持续发展报告去宣传化
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明确要求使用双重重要性原则。在议题中识别每个议题是否预期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对公司商业模式、业务运营、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融资方式及成本等产生重大影响(财务重要性),以及公司在相应议题的表现是否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影响重要性)。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要求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符合重要性原则,明确重要性评估的两个方面。一是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在合理预期下,某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的省略、错报或者模糊处理会影响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据此作出的决策,该信息具有重要性。二是可持续影响信息,对于实际的消极影响,应当以消极影响的严重程度为评估标准;对于可预见的、潜在的消极影响,应当以消极影响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为评估标准;对于消极影响严重程度的评估,应当以消极影响的规模、范围、不可补救性为评估标准。对于实际的积极影响,应当以积极影响的规模和范围为评估标准;对于可预见的、潜在的积极影响,应当以积极影响的规模、范围以及发生的可能性为评估标准。
随着重要性评估要求的提升,预计ESG报告将逐渐从宣传作用转向更加注重实质性和透明度。现阶段企业在ESG信披过程中,往往面临两难困境。一方面,过度宣传在环保和社会责任方面的成就来吸引公众关注、提升企业形象可能导致信披存在“漂绿”风险,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可能面临处罚压力。另一方面,低调处理在环保和社会责任方面的经验、不主动披露其ESG发展进展,可能导致“绿色沉默”。因此,企业需要在宣传和透明度之间找到平衡点,展示其对环境和社会的积极影响,同时揭示相关风险和机遇。重要性评估分析可以使企业从众多议题中去伪存真、抓大放小,识别出更高优先级的管理议题,有助于企业在复杂环境中更好地理解自身的位置和竞争力。
四、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是重难点,碳信息披露任重道远
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的关注,企业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和机遇、在碳减排方面的表现将受到更多关注。因此,应对气候变化的信息披露是可持续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中的重点和难点部分。
从国际形势来看,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框架已经形成,碳信息披露成为国际经贸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应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要求成立,并于2017年发布《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提出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评估框架。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于2023年6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IFRS S1和IFRS S2充分整合了TCFD框架,并将TCFD四要素框架扩展到其他议题,而S2则成为全球气候信息披露参考的国际标准。随着欧盟2023年碳关税法案生效,欧盟新电池法案等绿色壁垒不断筑高,中国涉外企业出口产品的碳排放信息披露问题愈发突出。如果企业达不到欧盟排放标准,不能处理好境外碳排放合规监管问题,其进入欧盟市场将受到极大影响。
国内监管部门积极推动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建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大力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建设,强化监测、预测、预警和影响风险评估。持续提升农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气候韧性,加强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气候风险管理。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强化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中国证监会统筹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相关指引,涉及的21个议题中排名首位的议题即是“应对气候变化”。另外,在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中,专门针对应对气候变化议题进行专项说明。2024年11月,财政部正式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成为我国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石。据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环境方面的议题包括气候、污染、水与海洋资源、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等。从政策上可以看出,气候议题将作为可持续信息披露具体准则的重要一部分。
在“双碳”战略落地方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做了部署要求后,关于碳排放双控、碳核查、碳足迹管理等方面政策、标准密集出台,助力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4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4个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2024年9月,我国碳足迹核算通则国家标准GB/T 24067-2024《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发布,为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和数据国际交流互认打下基础;同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4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涉及水泥、铝冶炼两个行业。202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推动加快夯实碳排放双控基础制度,构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上述政策文件说明了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绿色低碳转型,进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由于气候变化风险和机遇的评估比较复杂,气候信息披露涉及大量假设和前瞻性表述,碳信息核算与统计相关标准体系尚不健全。企业如何识别、评估气候变化相关风险与机遇,并按照国际国内相关标准进行合规的信息披露,如何按照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标准确定科学的碳减排目标和策略,制定短期和中长期目标实现的行动计划等,这些信息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多数企业还面临比较大的压力。
五、逐步改善“重披露、轻管理”,以ESG治理体系建设推动ESG实践
面对不断趋严的ESG监管政策、“双碳”背景下的转型压力、海外市场在ESG方面的准入要求以及投资者不断增长的多元化需求,不断提升ESG实践管理水平,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方向。
政策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政策均高度重视ESG治理体系建设。2024年4月,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明确上市公司应披露ESG治理内容,并在后续《指南》中指出,上市公司应建立可持续发展/ESG治理架构,建立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报告、监督机制。6月,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提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要不断提高ESG治理能力和绩效水平,增强在资本市场的价值认同。
企业自身需求方面,统筹管理ESG相关工作面临较大挑战,ESG治理体系建设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势在必行。就信息披露而言,完成一份高质量的ESG报告不仅涉及多部门协同,所需的跨部门沟通工作量极大,还需满足各类议题下不同定性、定量指标的统计要求,随着监管政策趋严,信息披露完整性、规范性的合规压力与日俱增。此外,ESG管理对于提高企业风险管理能力、改善利益相关方沟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能够指导企业识别和评估对企业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风险与机遇,提高企业在中长期发展中的韧性。
目前,我国企业在强化ESG管理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对2023年A股上市公司ESG报告进行统计,ESG治理相关议题存在信息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特别是“战略愿景与目标”“ESG治理架构建设情况”等具体指标,反映出大部分上市公司尚未完全将 ESG 理念深度融入企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战略布局以及规划路径等方面,在应对 ESG 相关风险与机遇时表现出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准备不足。但在政策驱动、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背景下,预计企业将更加主动拥抱ESG发展趋势,逐步改善“重披露、轻管理”现象:一是顶层设计,明确ESG治理架构及ESG战略,将企业ESG目标与业务管理体系做到有效衔接;二是明确路径,结合自身业务特征、行业特性开展对标分析,摸清痛点,整合短期、长期工作改进计划;三是精益管理,推进ESG治理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和数字化,完善各项ESG相关的辅助性制度,搭建行之有效的ESG指标体系,持续提升ESG管理水平、披露质量和ESG评级表现。
六、ESG信披真实性、一致性、可比性的关注日益增加,催生ESG鉴证服务需求增长
可持续信息披露是大势所趋,但是目前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和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较差,无法满足投资者对高标准ESG数据的要求。随着全球对可持续发展和ESG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ESG鉴证的重要性也在不断增加。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主体和使用者认识到,通过独立鉴证来验证其ESG表现,对于建立相互之间的信任和透明度至关重要。
国际社会积极推动第三方鉴证必将成为ESG报告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可持续信息鉴证已成为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C)等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交流和讨论的焦点话题。欧盟《企业可持续报告指令》(CSRD)引入独立鉴证机制,要求所有报告的可持续信息需要有限鉴证,以提高报告的可靠性。新加坡自2025财年起强制上市公司披露气候信息,对范围1和2的外部有限鉴证(审验),也是分阶段、分公司类型提出要求,如上市公司从2027财年开始要求审验,大型非上市公司从2029财年开始要求审验。
中国企业可持续信息鉴证尚处于鼓励阶段。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在回答可持续信息披露基本准则相关问题时提到,目前我国企业关于可持续信息的披露多数为自愿行为,且所依据的披露标准不统一,不利于鉴证、评级和监管等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发挥可持续信息在投资决策和经济发展中的支持作用。有关各方强烈呼吁加快制定我国统一可比的可持续披露准则。目前中国已经发布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政策对于ESG鉴证基本以鼓励为主。财政部《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提到,鼓励企业提供独立的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声明。沪深北交易所可持续发展报告相关指引鼓励有条件的披露主体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公司温室气体排放等数据进行核查或鉴证。
在披露ESG报告的企业中,主动进行ESG鉴证的企业占比较低。但是随着企业加强ESG信息披露管理,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鉴证可以提高企业ESG报告的可信度,增强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企业ESG表现的信心。预计未来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政策和法规要求企业进行ESG鉴证或审计。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透明度。
七、市场呼吁权威ESG评价体系,更加关注国际惯例与本土特色的融合
作为ESG生态体系中的重要一环,ESG评价不仅有助于评估企业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维度的表现,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推动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目前,国内外ESG评价体系在构建统一标准方面仍存在显著差距和挑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ESG评价的普及和应用,也制约了我国ESG评价体系的影响力。国际ESG评价体系起步较早,发展较为成熟。目前国际ESG评价话语权主要被少数西方机构掌握,但缺乏对于全球不同地区、不同政治体制、不同文化背景的深入理解和多元化考量,在应用于我国发展阶段和基本国情时,存在不适配性和局限性。国内ESG评价体系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和共识,A股市场不同机构ESG评价结果相关性波动范围较大且平均相关性较低,并且ESG评价的话语权较弱,对资金的引导作用较为有限。
市场对于构建接轨国际、具有中国特色的ESG评价体系呼声已久。一方面,在遵循国际基本原则和发展趋势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国情特征,根据我国发展阶段和特点,结合市场需求和行业实践,推动与国际标准、国际评价惯例在某些议题、某些指标上形成互认,合理反映我国企业的经济价值和功能价值,并形成适合国情的ESG标准。另一方面,关注评价体系落地实操性,促进企业与评价机构沟通交流,就评价关注点形成有效共识,就争议事件做好解释说明,引导企业通过ESG信披如实反映ESG绩效水平,真正发挥评价的“风向标”作用,为企业优化决策流程、管理提升指明方向,引导企业以更加可持续的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
形成较为权威的ESG评价体系将是大势所趋。一方面,政策体系持续推动,2024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开展ESG评价;同时,2024年各类信披准则的发布,在规范ESG信披的同时,也为开展ESG评价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撑。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ESG实践,将其纳入战略管理并通过ESG评价考核ESG能力建设情况,有效推动了ESG评价需求,反向推动评价机构推出更高质量的ESG评价结果,促进ESG生态的健康发展。
八、ESG评价引入宽基指数,境内ESG指数化投资从小众走向主流
ESG投资成为全球主流的投资生态,推动投资机构加速ESG指数体系布局,虽然境内市场ESG指数及指数化投资起步晚于海外市场,但近年来发展迅速。尤其在2024年多项重磅政策制度出台的“东风”下,“中证A系列”特色指数体系以及上证180指数均将ESG评价融入到编制规则当中,为中国ESG投资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被动市场的快速扩张,境内ESG指数化投资将从小众走向主流。
2024年境内主要指数机构的ESG指数布局有以下特征。从指数类别来看,ESG债券指数较多并主要聚焦环境主题,主要系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蓬勃发展。截至2024年11月,境内市场共有858条ESG指数,其中债券指数最多,共发布463条,占比53.76%;其次是股票指数共392条,占比49.46%。从指数主题来看,碳中和的提出促使实体经济绿色转型迫在眉睫,也带来了巨大的绿色投资需求,以绿色为切入点,中国ESG投资市场正逐步向ESG整合化迈进。依据投资标的与投资方式的不同,ESG指数可以被划分为两个类别:纯ESG指数以及泛ESG主题指数。其中,“纯ESG指数”策略需同时覆盖环境(E)、社会(S)、治理(G)三个因素领域;“泛ESG主题指数”仅覆盖上述任意一到两个因素领域。总体来看,目前环保类主题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是近年来“纯ESG指数”数量排名上升,仅次于环保主题,占所有ESG指数数量的32.28%。从投资规模来看,与香港市场相比,境内纯ESG指数类产品待布局,市场前景可期。据统计,境内市场392条ESG股票指数中,有35只ESG指数具有挂钩的基金产品,198只产品规模在667.5亿元人民币左右。从产品类型来看,境内主要集中在以新能源产业为代表的环保类ESG主题指数产品,全方面体现ESG投资理念的指数产品待培育,纯ESG指数挂钩产品存续规模在10亿元左右。对比香港市场,恒生指数发布的“恒指ESG增强指数”相关基金规模高达235.09亿元,充分体现了ESG理念受到香港投资市场的认可。
随着ESG生态建设逐步完善,ESG指数化投资将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ESG评价体系的规范化、透明化,相关机构应注重ESG评价体系建设和品牌效应积累,侧重对ESG相关领域研究成果的指数化应用;二是金融机构应提高ESG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兼顾权益和固收两大领域的指数化投资布局;三是监管机构应鼓励ESG被动投资的生态建设,发动更多大型资产所有者及“耐心资本”的积极参与;四是多方协力搭建ESG交流平台,助力ESG指数化投教,提升ESG的市场关注意识与投资吸引力。
九、立足实体经济,绿色及可持续金融产品体系和服务能力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生态体系逐步构建,绿色贷款增速稳步提升、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不断扩大、绿色金融产品不断创新,涌现出了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等新型金融产品,为经济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发展好绿色金融,是支持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绿色金融作为推动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正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和潜力,构建绿色金融新业态、新模式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2023年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2024年初,《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发布,将美丽中国建设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提出了全面建成美丽中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同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实施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以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中介,是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可持续发展的浪潮下,一部分先行者以绿色金融为切入点,已不断推出新的可持续金融产品类型和服务,与可持续发展挂钩的债券、转型债券等产品规模不断增长,支持实体经济向低碳、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可持续金融”虽然尚未在国际上形成统一定义,但作为与可持续发展相对应的概念,它的重要性体现在为可持续发展提供金融资源,包含了绿色金融、气候金融、碳金融、社会环境金融等概念。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积极参与全球碳减排行动,在可持续金融领域的行动对全球气候行动具有重要影响,已基本形成了以绿色金融为主导,转型金融、乡村振兴等社会责任主题金融等新兴金融为辅的多元化发展格局。根据《意见》要求,下一步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将碳排放权、CCER、碳汇量、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和生态产品作为合格担保品,扩展绿色金融产品应用场景,开发与企业降碳、减污、扩绿等表现挂钩的金融产品,着力支持美丽中国重大项目建设的融资。未来,随着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绿色金融在业态、模式不断创新下,需要市场相关方共同合作,设计出更多符合现实需求的绿色及可持续相关金融产品,鉴于ESG与绿色金融天然的关联性,建议可以充分利用ESG相关的标准框架,为绿色及可持续金融创新提供新的思路。
十、科技赋能ESG发展,AI等新兴技术在ESG领域的应用将逐步加大
科技创新在推动ESG理念落地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区块链技术等。一方面帮助企业更好管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风险,提高ESG信息披露管理效能,增强透明度和可持续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跟踪监测信息和评估工具。
监管部门也要求企业借助现代科技,积极开展数据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财政部在《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第七条中提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的数据收集、验证、分析、利用和报告等系统,完善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确保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质量。”交易所可持续发展报告相关指引指出,披露主体应当提高可持续发展相关数据收集、核算与分析的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增强所披露数据的可靠性与可比性,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质量。
科技在ESG领域的应用不断增长,人工智能可以用于分析大量数据,帮助企业识别和预测ESG相关的风险和机遇;物联网设备可以实时监控资源使用和环境影响,如能源消耗、水使用和废物产生;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可以用于提高企业运营的能源效率,支持远程工作,减少碳足迹;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可以用于模拟气候变化的影响,提高员工和利益相关方对ESG问题的认识;区块链提供了一种透明、安全的方式来记录交易和供应链活动,有助于确保道德采购和负责任的供应链管理。云服务提供了存储和处理大量ESG数据的能力,自然语言处理技术(NLP)可以用于分析非结构化数据,如新闻文章、社交媒体帖子和报告,以提取ESG相关的见解和趋势,使得投资机构、投资咨询机构、ESG数据和评级提供商等能够更有效地管理和分析这些数据,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影响、风险和机遇分析提供更好的研判支撑。
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应用于ESG管理和ESG投资领域还处于初级阶段,可以预见未来技术的进步和应用存在较大空间。但是目前使用现代科技助力监管部门、第三方数据和评级服务供应商加强ESG风险监测,助力企业加强环境、社会风险管理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是现代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还存在待拓展空间。二是技术本身的应用会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三是企业应用现代科技的成本较高,中小企业或存在较大负担。
(国新咨询)
免责声明
本文的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我们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文章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文章提供的信息进行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文章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国新资讯,且不得对文章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 电子行业ESG实践情况研究2025-01-24
- ESG信息披露的双重重要性原则:内涵、实践与挑战2025-01-14
- 石油石化行业ESG实践研究202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