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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初学浅析
发布时间:2025-06-25 作者:胡远志 田恬 信息来源:中国国新战略综合部 字体: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新修订的《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论述,强化战略思维,谋篇长远、建章立制,聚焦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实现对中央企业的穿透监管,进一步引导中央企业站位全局担使命、着眼长远谋发展、立足产业促投资。《办法》重点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求中央企业全面提升规划管理能力,以规划作为行动纲领,推动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贡献更大力量。


一、《办法》主要背景

“十五五”时期是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新印发的《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突出强调要强化战略管理,引导企业科学制定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国务院国资委统筹指导中央企业规划管理做出了许多有益尝试,建立覆盖全国国资监管系统的三级国资规划体系,组织开展了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探索实施规划年度执行情况评估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等工作,引导企业准确把握国资央企战略使命和功能定位。中央企业“十五五”发展规划需要加强与国家“十五五”规划、国家级专项规划的衔接,更加聚焦提升“五个价值”,更好发挥“三个作用”,当好三个“排头兵”,加快推进世界一流企业建设。

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令”),通过近二十年管理实践,系统总结中央企业实践经验,对标对表规划管理新形势新要求,推进10号令修订工作,明确规划管理重点内容、提升规划刚性约束、制定闭环管理机制等内容,为全面提升中央企业规划管理水平明确了要求、提供了指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发展规划含义概念、中央企业和国务院国资委主要职责等。第二章发展规划管理机制建设,主要明确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内容及审批流程、发展规划第一责任人安排、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经理层职责、规划工作部门和研究支撑机构工作内容、信息管理要求等。第三章发展规划编制,主要明确国资规划体系周期、中央企业规划编制原则、流程、内容和节点安排、国务院国资委对规划审核备案要求及成果运用等。第四章发展规划执行,主要明确规划执行方式和内容要求、公司各环节衔接配合要求、国务院国资委综合评价成果运用等。第五章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主要明确规划评估要求和内容、规划调整情形、国务院国资委监督检查要求等。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股权多元化企业规划审核流程、追责问责适用条件、生效时间等。


三、《办法》主要变化

《办法》突出规划的牵引作用,强化与国家规划周期衔接,更加聚焦规划期目标任务落实,通过细化规划管理各方面、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和编制要求,具有较强指导性和操作性。与10号令相比较,《办法》主要完善、增加、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细化内涵定位

《办法》明确了发展规划的基本概念与原则,强化与国家战略的纵向贯通。一是完善发展规划内涵,强化与国家规划周期衔接,更加聚焦规划管理工作、细化流程要求,将原“发展战略和规划”调整为“发展规划”;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强调中央企业发展规划功能作用,新增“增强核心功能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等相关要求;调整规划的概念,进一步提升企业规划的重要性,将规划是“实施方案”的定位调整为“基本行动纲领”。二是突出发展规划主体分工,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国资委与中央企业在《办法》中所承担的责任与职能,指出“中央企业是发展规划的制定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国务院国资委是健全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与国务院国资委监管职责联动”。

(二)完善管理体系

《办法》对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体系作出新的系统性要求,确立责任机制,为高质量发展构建科学管理框架。一是明确发展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关于党委管理职责,新增党委(党组)在发展规划编制、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等重大事项中的前置研究作用。关于董事会管理职责,新增董事长为发展规划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当专题研究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并听取外部董事意见;明确专门委员会负责发展规划决策咨询和支撑;指定经理层人员负责统筹发展规划管理工作等方面要求。关于归口部门管理职责,细化明确归口部门牵头组织发展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等工作。关于研究支撑机构职责,新增明确专门机构具体承担企业发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根据需要引入外部咨询机构等要求。二是提高管理制度化水平。细化管理制度要求,明确决策程序、机构和职责、管理流程、机构和职责、规划管理全流程以及与预算、投资、考核等工作的衔接机制的内容要求。同时,新增“加强发展规划基础信息管理”要求,中央企业跟踪监测产业发展情况,动态评估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国务院国资委设发展规划数据库,作为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的基础支撑。

(三)规范编制流程

《办法》完善发展规划体系化建设,细化规划流程化编制要求,提升规划科学性。一是健全发展规划体系结构。《办法》明确建立新三级规划体系: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规划和企业规划。其中,总体发展规划按照国家规划周期编制,明确中央企业未来五年发展总体思路,重点任务规划明确总体规划的具体目标和举措,企业规划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行业发展要求,“体现出资人意志”“立足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推动国有资本‘三个集中’”,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二是增强发展规划编制过程管理。《办法》明确了规划应履行的各项程序,新增前期研究、编制起草、专家论证、内部决策等流程要求。在前期研究中,明确在规划期前一年启动发展规划预研工作,深入研判内外部环境形势、行业发展态势,明确业务布局重点。在规划编制中,明确在规划期首年6月30日前,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展规划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内容包含发展现状、总体要求、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产业布局安排及保障措施等方面。

(四)强化执行落地

《办法》着力提升发展规划执行效能,强化发展规划闭环管理要求,明确开展规划执行情况年度综合评价工作要求。一是强调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办法》新增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要求,强调要建立与投资、预算、考核等衔接机制,将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绩效分解,作为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年度考核依据,并对纳入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提供配套资源支持。二是完善发展规划审核及成果运用机制。在规划编制中,《办法》区分审核与备案两种管理模式,强调将战略使命、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安排和企业主责主业作为规划审核依据,强调对授权放权清单中的中央企业实施发展规划备案管理。明确将规划编制内容作为财务预算、资本金支持、债券发行、专业化整合、投资监管等工作的基础,强调将重点指标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在规划计划中,《办法》新增通过专家质询评议的方法对执行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并向中央企业通报,作为企业董事会评价、对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和发展规划管理授权放权的重要依据。

(五)明确评估调整要求

《办法》细化了发展规划评估与调整的工作要求,并提出动态监督的工作举措,确保战略蓝图转化为发展实绩。一是明确流程要求。《办法》明确企业在规划期第三年开展中期评估,重点对内外部形势变化进行分析,评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新增中期调整的适用条件,要求审慎评估调整必要性,明确报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后重新履行审核程序的要求。第五年进行总结评估,作为下一个规划期发展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将总结发布重大成果。二是强化刚性约束与问责。新增国务院国资委将对发展方向出现明显偏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发展质量低下等问题,采取提示、约谈、通报、考核扣分等措施。

(中国国新战略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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